什麼是房地合一稅?
房地合一稅是台灣針對房屋和土地交易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。 在 2016 年以前,台灣採用房屋和土地分開課稅的制度,導致稅基偏低,造成不公平的現象。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,政府於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,將房屋和土地交易所得合併計算,並按實價課徵所得稅,以達租稅公平。
目的
房地合一稅主要有以下幾個目的:
- 抑制短期炒作: 透過對短期交易課以較高的稅率,阻止投資客頻繁買賣房屋,以穩定房價,避免房地產市場過熱。
- 提升稅賦公平性: 將房屋和土地交易所得合併計算,並按實價課稅,讓稅負更公平合理。
-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: 透過抑制炒作,讓房地產市場回歸自住需求,促進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。
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
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包括:
-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、土地
-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
- 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
房地合一稅的稅率
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會根據持有期間而有所不同。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稅 2.0 延長了短期交易的持有期間,並將營利事業也納入差別稅率的課稅範圍。
持有期間的計算:
- 一般情況下,持有期間的計算方式為從取得房地產的日期起算至交易日止。
- 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產,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持有期間。
| 持有期間 | 稅率(境內居住者) | 稅率(非境內居住者) | 稅率(境內營利事業) | 稅率(境外營利事業)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 年以內 | 45% | 45% | 45% | 45% |
| 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| 35% | 35% | 35% | 35% |
| 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| 20% | 20% | ||
| 超過 10 年 | 15% |
境外營利事業 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,應比照境內營利事業的規定分開計算稅額、合併報繳;如果在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,則應依照持有期間的規定申報納稅。
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
房地合一稅的計算公式如下:
課稅所得 = 成交價額 – 取得成本 – 相關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
- 成交價額: 指的是房屋或土地的實際成交價格。
- 取得成本: 包含原始取得成本和房屋土地改良費用。 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、完稅證明等。
- 原始取得成本:指的是當初購買房屋或土地的價格。
- 房屋土地改良費用:指的是為了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而支付的費用,例如修繕費用等,必須是 2 年內無法耗竭的費用,且需提供發票或收據等證明文件。
- 相關費用: 包含仲介費、代書費、印花稅、規費等,有 30 萬元的免稅額度。 如果沒有相關費用證明文件,則可以按成交價的 3% 計算。
- 土地漲價總數額: 指的是土地因為增值而增加的價值,會依據土地稅法規定計算。
範例:
假設您在 2020 年以 1000 萬元購買一間房屋,並在 2024 年以 1500 萬元出售,相關費用為 50 萬元,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100 萬元。
則課稅所得為:1500 萬 – 1000 萬 – 50 萬 – 100 萬 = 350 萬
由於持有期間為 4 年,適用稅率為 35%,因此應納稅額為 350 萬 x 35% = 122.5 萬
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方式
個人應在房屋、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,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房地合一稅。 申報時需要檢附相關文件,例如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、買賣契約書影本、成本及必要費用相關證明文件等。
房地合一稅的繳納期限
房地合一稅的繳納期限與申報期限相同,也就是在房屋、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。
免除房地合一稅
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免除房地合一稅:
-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
- 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的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
- 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
- 個人及營利事業因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 5 年以下的房地,例如:
- 個人:調職、非自願離職、被他人越界建屋、因無力清償債務遭強制執行等
- 營利事業:遭他人越界建屋、依法遭強制執行、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地持分、金融機構行使抵押權取得不動產後依法要求處分財產等
損失遞延
個人房地交易損失,可以自交易日以後 3 年內,自其他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。 例如,如果您在 2023 年出售房屋時虧損了 100 萬元,則可以在 2024 年到 2026 年之間,將這 100 萬元的損失從您出售其他房屋的所得中扣除。
與建商合建分屋
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,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 5 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地者,適用 20% 的稅率。
房地合一稅與 2016 年以前取得的房地產
如果您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房屋或土地,並在 2016 年以後出售,則適用以下規定:
- 持有未滿 2 年者,適用房地合一稅。
- 持有超過 2 年者,則依舊制將所得併入隔年 5 月申報的綜合所得稅。
房地合一稅常見問題
- 個人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下免稅條件為何? 個人出售的自住房地,如果符合以下條件,其課稅所得在 400 萬元以內的部分免納所得稅:
- 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、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。
- 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的前 6 年內,未將該房屋土地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-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自住房屋土地前 6 年內,未曾適用本自住房地租稅優惠。
- 房地合一稅 2.0 與 1.0 的差別? 房地合一稅 2.0 延長了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,持有房地期間在 2 年以內者,稅率為 45%;持有房地期間超過 2 年未逾 5 年者,稅率為 35%。 以下表格總結了房地合一稅 1.0 和 2.0 的主要差異:
| 持有期間 | 房地合一稅 1.0 稅率 | 房地合一稅 2.0 稅率 | |—|—|—| | 1 年以內 | 45% | 45% | | 超過 1 年未逾 2 年 | 35% | 45% | | 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| 20% | 35% | | 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| 20% | 20% | | 超過 10 年 | 15% | 15% |
房地合一稅的最新修法
2021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稅 2.0 主要有以下幾個修法重點:
- 延長個人房地短期交易所得課重稅的持有期間: 將持有期間 2 年以內課徵 45% 稅率的規定延長為 2 年內,超過 2 年未逾 5 年則課徵 35% 稅率,以更有效地抑制短期炒作。
- 營利事業比照個人課稅,按持有期間採差別稅率,分開計稅: 避免個人透過設立營利事業進行房地短期交易以避稅。
- 擴大房地課稅範圍,將預售屋交易及實質移轉房地的股權交易一併納入課稅: 避免投資客利用預售屋或股權交易的方式炒作房地產。
- 土地漲價總數額設上限,以杜絕高報土地移轉現值來避稅: 確保稅基的合理性,避免不當的避稅行為。
房地合一稅的減免優惠
- 自住減免: 如果房屋符合自住的條件,例如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等,則可以享有 400 萬元的免稅額度,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則按 10% 的優惠稅率計算。
- 重購退稅: 如果您在出售自住房屋後的 2 年內重購自住房屋,且符合相關規定,則可以申請退還或抵減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。
分析
房地合一稅 2.0 對於不同類型的屋主會有不同的影響:
- 短期投資客: 由於短期交易的稅率提高,且持有期間延長,因此短期投資客的獲利空間會被壓縮,炒作的意願也會降低。
- 長期持有者: 長期持有者受到的影響較小,特別是持有超過 5 年的房地產,稅率維持不變。
- 自住客: 自住客仍然可以享有自住減免和重購退稅的優惠,因此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。
結論
房地合一稅是台灣重要的房地產稅制改革,旨在抑制短期炒作、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全發展,並提升稅賦公平性。 房地合一稅 2.0 的修法,加強了抑制炒作的力道,並擴大了課稅範圍,使稅制更完善。 了解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規定,可以幫助您在進行房地產交易時做出更明智的決策。 建議您在進行房地產交易前,諮詢專業人士,以了解最新的稅務規定和您的自身情況,做出最有利的規劃。
